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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时间:2023-02-23浏览: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黄海八路0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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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于珊珊 |
乐鱼官网的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15689598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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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 ■是 □否,如否,请填写以下内容。 委托方名称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黄海八路0001号 联 系 人 于珊珊 乐鱼官网的联系方式(电话、email) 15689598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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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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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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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和报告依据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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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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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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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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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2022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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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
6619504.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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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
6619504.9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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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
无差异 |
无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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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对“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2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了第三方核查。经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如下核查结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符合性: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符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核算边界与排放源识别完整,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因子选取准确。 2. 排放量声明; 2.1 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
3.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描述: 经核查确认,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核查过程中,运输车辆、食堂能源消耗未统计,且排放量占比小于1%,因此本次核查未核算该部分消耗引起的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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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长 |
刘继辉 |
签名 |
刘继辉 |
日期 |
202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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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成员 |
蔡洋、张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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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复核人 |
曹磊 |
签名 |
曹磊 |
日期 |
2023.1.16 |
|||||||||||||||||
批准人 |
张静波 |
签名 |
张静波 |
日期 |
2023.1.16 |
目 录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乐鱼网址
1.1核查目的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为有效实施碳配额发放和实施碳交易提供可靠的数据质量保证,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受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2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 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为:
-受核查方法人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涉及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1.3 核查准则
根据《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为了确保真实公正获取受核查方的碳排放信息,此次核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遵守下列原则:
(1)客观独立
保持独立于委托方和受核查方,避免偏见及利益冲突,在整个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2)诚信守信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公平公正
真实、准确地反映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如实报告核查活动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未解决的分歧意见。
(4)专业严谨
具备核查必须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
同时,此次核查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国家碳排放帮助平台百问百答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 《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
-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
-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6-2012)
- 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2.1 核查组安排
根据核查人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以及受核查方的规模和经营场所数量等实际情况,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指定了此次核查组成员及技术复核人。
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见表2-1和表2-2。
表2-1核查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核查工作分工 |
1 |
刘继辉 |
核查组组长,主要负责项目分工及质量控制、撰写核查报告并参加现场访问 |
2 |
蔡洋 |
核查组成员,主要负责文件评审并参加现场访问 |
3 |
张新 |
核查组成员,主要负责文件评审并参加现场访问 |
表2-2技术复核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核查工作分工 |
1 |
曹磊 |
独立于核查组,对本核查进行技术评审 |
2 |
张静波 |
独立于核查组,对本核查进行技术评审 |
2.2 文件评审
核查组于2023年1月12日对受核查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文件评审。文件评审对象和内容包括: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企业基本信息、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监测设备清单、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等。通过文件评审,核查组识别出如下现场评审的重点:
(1)受核查方的核算边界、排放设施和排放源识别等;
(2)受核查方法人边界排放量相关的活动水平数据和参数的获取、记录、传递和汇总的信息流管理;
(3)核算方法和排放数据计算过程;
(4)计量器具和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情况;
(5)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报告后“支持性文件清单”。
2.3 现场核查
核查组于2023年1月13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相关人员的访问、现场设施的抽样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主要访谈对象、部门及访谈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3 现场访问内容
时间 |
姓名 |
访谈内容 |
2023年 1月13日 |
曲同清 |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管理架构、生产工艺、生产运行情况,识别排放源和排放设施,确定企业层级的核算边界; 2)了解企业排放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
于珊珊 |
了解企业层级涉及的活动水平数据、相关参数和生产数据的监测、记录和统计等数据流管理过程,获取相关监测记录。 |
2.4 报告编写及技术评审
现场访问后,核查组于2023年1月16日完成核查报告。根据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在提交给核查委托方前须经过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人员进行内部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由技术复核人员根据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程序执行。
3.1 重点受核查方基本情况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法人营业执照、乐鱼网址的简介和组织架构、工艺流程图等相关信息,并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一)受核查方简介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由山钢集团和永锋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是全省第一家按照山东省钢铁工业规划实施产能转移的企业。公司由山钢集团和永锋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出资方均为“中国500强企业”,采取混合所有制模式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优势。项目总投资约300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主要包括年产600万吨优特钢及其配套焦化和精细化工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投资136.6亿元,第一条产线2021年6月份热试。二期项目与一期项目间隔半年开工。公司坐落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总占地6947亩,其中一期项目占地4655亩,投资136.6亿元,是集智能化与绿色环保于一体的大型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项目年产244万吨铁、270万吨钢、290万吨钢材。该项目钢铁部分已于2021年10月份投入运行。
(二)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
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图如图3-1所示:
其中,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三)受核查方主要的产品或服务
受核查方为钢铁生产联合企业,主要的产品为粗钢和钢材,生产工艺流程如图3-2至3-8所示:
图3-2烧结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3-3球团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3-4高炉炼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3-5转炉炼钢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3-6连铸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3-7棒材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3-8线材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受核查方能源管理现状
使用能源的品种:2022年受核查方的重点耗能设备清单及消耗的能源品种见表3-1。
表3-1 重点耗能设备清单及能源品种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 |
能源品种 |
1 |
氧气顶底复吹转炉 |
120t |
2 |
电力 |
2 |
lf精炼炉 |
120t |
2 |
电力 |
3 |
连铸机 |
七机七流、八机八流 |
2 |
电力 |
4 |
热风炉炉体 |
/ |
4 |
高炉煤气 |
5 |
高炉 |
1350m3 |
2 |
无烟煤、烟煤、焦炭 |
6 |
石灰窑 |
800t/d |
1 |
转炉煤气、电力 |
7 |
烧结机 |
500m2 |
1 |
无烟煤、焦粉 |
8 |
环冷机 |
600m2 |
1 |
电力 |
9 |
冷剪 |
850t |
1 |
电力 |
10 |
环冷机锅炉 |
q290(290)(290)/410(360)(310)-66(12)-1.8(0.4)/380(180) |
1 |
蒸汽、电力 |
11 |
大烟道锅炉 |
q(29.4)/390-18-2.0/310 |
1 |
蒸汽、电力 |
12 |
亚临界锅炉 |
hg-330/17.5-571-q |
1 |
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电力 |
13 |
汽轮机 |
n100-16.7/566/566;bn20-1.6/0.3;n10-1.3 |
3 |
电力、蒸汽 |
14 |
交流发电机 |
qf-110-2-10.5r;qf-25-2;qf-12-2 |
3 |
电力、蒸汽 |
能源计量统计情况:受核查方每月对煤炭、电力、焦炭、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柴油消耗量进行统计,并在生产日报上记录以上生产相关数据。
(五)受核查方排放设施变化情况简述
核查组通过文件评审、现场实地观察和访问相关人员确认,受核查方,2022年排放设施未发生变化。
(六)产品产量等情况
表3-2 受核查方产品产量等相关信息表
年度 |
粗钢(t) |
2022年 |
4271636.92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受核查方的基本信息真实、正确。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3.2.1 核算边界的确定
核查组通过审阅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图、现场观察走访相关负责人,确认受核查方除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黄海八路0001号的厂区外,无其它分公司或分厂,因此受核查方地理边界为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黄海八路0001号的厂区,涵盖了核算指南中界定的相关排放源。
3.2.2 排放源的种类
核查组查阅设备清单、工艺流程图并进行现场实地观察,确认该企业的排放源包括:
表3-3 受核查方排放源
序号 |
排放类型 |
能源/物料品种 |
排放设施 |
1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无烟煤 |
烧结机、炼铁高炉 |
焦炭 |
烧结机、炼铁高炉 |
||
烟煤 |
炼铁高炉 |
||
焦粉 |
烧结机、炼铁高炉 |
||
2 |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
溶剂:石灰石、白云石 |
烧结机、炼钢转炉 |
电极 |
炼钢转炉、精炼炉 |
||
原料:合金、废钢 |
炼钢转炉 |
||
3 |
净购入的使用的电力产生的排放 |
电力 |
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系统的耗电设施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不涉及外供电力 |
4 |
净购入的使用的热力产生的排放 |
不涉及 |
不涉及 |
5 |
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
粗钢 |
炼钢厂 |
生铁 |
炼铁高炉 |
通过查阅企业设备清单、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图,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场所边界、设施边界符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的要求,排放报告中的排放设施的名称、型号和物理位置与现场核查发现一致。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根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钢铁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等于核算边界内所有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之和,同时扣除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量以及输出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e co2= e燃烧 e过程 e购入电e购入热-r固碳-e输出电-e输出热 (1)
式中:
e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
e燃烧—燃料燃烧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过程 —过程产生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输入电—购入的电力消费对应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输入热—购入的热力消费对应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输出电—输出的电力对应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e输出热—输出的热力对应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r固碳—企业固碳产品隐含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3.3.1.1 燃料燃烧排放
e燃烧 = (2)
式中:
e燃烧—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i—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百万千焦(gj);
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gj;
i—净消耗化石燃料类型。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adi按公式3计算:
adi=ncvi×fci (3)
式中:
ncvi—核算和报告期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值,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立方米(gj/104nm3);
fci—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标立方米(104nm3)。
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cci—第i种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
ofi—第i种燃料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3.3.1.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e过程 = e熔剂 e电极 e原料 (5)
3.3.1.3 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
e购入电=ad购入电×ef购入电 (6)
式中:
e购入电—购入的电力消费对应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购入电—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购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ef购入电—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2/ mwh);
3.3.1.4 购入的热力产生的排放
e购入热=ad购入热×ef购入热 (7)
式中:
e购入热—购入的热力所对应的生产环节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ad购入热—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外购热力,单位为吉焦(gj);
ef购入热—年平均供热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 gj);
企业目前不涉及电力输出及蒸汽的消耗排放。
3.3.1.5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r固碳 = (8)
式中:
r固碳 —固碳产品所隐含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ad固碳—第i种固碳产品的产量,单位为吨(t);
ef固碳—第i种固碳产品的co2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t;
i —固碳产品的种类(如粗钢、甲醇等)。
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采用的核算方法与标准一致。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 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活动水平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3.4.1.1燃料活动数据核查
l 活动数据1:烟煤消耗量
表3-4对烟煤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2 |
176678.45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2022年能源平衡表 |
|
监测方法 |
每批次煤进厂、出库过磅,每月盘库 |
|
监测频次 |
进厂煤量每批次监测,每月盘库 |
|
记录频次 |
进厂煤量每批次记录,库存煤量每月记录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通过受核查方能源平衡表与原燃材料台账比较,2022年能源平衡表和原燃材料台账一致。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烟煤消费量数据来自于受核查方的生产运行报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准确,且符合标准要求。 |
表3-5经核查的月度烟煤消耗量(单位:t)
2022年 |
烟煤消耗量 |
1月 |
23715.44 |
2月 |
13002.09 |
3月 |
12649.18 |
4月 |
12842.06 |
5月 |
15488.00 |
6月 |
13407.97 |
7月 |
14318.50 |
8月 |
13453.41 |
9月 |
14877.63 |
10月 |
24411.81 |
11月 |
11105.09 |
12月 |
7407.27 |
合计 |
176678.45 |
l 活动数据2: ncv烟煤,烟煤低位发热量(取检测值)
核查组现场询问了企业人员,确定企业依据《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对每批次烟煤进厂时进行检测,以全年每批次入厂量为权重,计算得到年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因此,采用检测值。
核查结论:烟煤低位发热量为25.0844gj/t,与《排放报告》中取值一致。
l 活动数据3:无烟煤消耗量
表3-6对无烟煤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2 |
451142.63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2022年能源平衡表 |
|
监测方法 |
每批次煤进厂、出库过磅,每月盘库 |
|
监测频次 |
进厂煤量每批次监测,每月盘库 |
|
记录频次 |
进厂煤量每批次记录,库存煤量每月记录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通过受核查方能源平衡表与原燃材料台账比较,2022年能源平衡表和原燃材料台账一致。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无烟煤消费量数据来自于受核查方的生产运行报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准确,且符合标准要求。 |
表3-7经核查的月度无烟煤消耗量(单位:t)
2022年 |
无烟煤消耗量 |
1月 |
28032.73 |
2月 |
13066.74 |
3月 |
25809.61 |
4月 |
38705.34 |
5月 |
38430.01 |
6月 |
37896.61 |
7月 |
33600.60 |
8月 |
44912.97 |
9月 |
41181.99 |
10月 |
45003.97 |
11月 |
50251.74 |
12月 |
54250.32 |
合计 |
451142.63 |
l 活动数据4: ncv无烟煤,无烟煤低位发热量(取检测值)
核查组现场询问了企业人员,确定企业依据《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对每批次无烟煤进厂时进行检测,以全年每批次入厂量为权重,计算得到年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因此,采用检测值。
核查结论:无烟煤低位发热量为27.9184gj/t,与《排放报告》中取值一致。
l 活动数据5:焦炭消耗量
表3-8对焦炭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2 |
1239037.00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2022年能源平衡表 |
|
监测方法 |
每批次焦炭进厂、出库过磅,每月盘库 |
|
监测频次 |
进厂焦炭每批次监测,每月盘库 |
|
记录频次 |
进厂焦炭每批次记录,库存焦炭每月记录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通过受核查方能源平衡表与原燃材料台账比较,2022年能源平衡表和原燃材料台账一致。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焦炭消费量数据来自于受核查方的生产运行报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准确,且符合标准要求。 |
表3-9经核查的月度焦炭消耗量(单位:t)
2022年 |
焦炭消耗量 |
1月 |
105341.03 |
2月 |
51807.97 |
3月 |
87920.37 |
4月 |
108267.15 |
5月 |
106173.17 |
6月 |
102826.29 |
7月 |
96673.91 |
8月 |
113606.63 |
9月 |
112061.18 |
10月 |
119563.79 |
11月 |
115278.23 |
12月 |
119517.28 |
合计 |
1239037.00 |
l 活动数据6: ncv焦炭,焦炭低位发热量(取检测值)
核查组现场询问了企业人员,确定企业对每批次焦炭进厂时进行检测,以全年每批次入厂量为权重,计算得到年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因此,采用检测值。
核查结论:焦炭低位发热量为27.4560gj/t,与《排放报告》中取值一致。
l 活动数据7:焦粉消耗量
表3-10对焦粉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2 |
239916.52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2022年能源平衡表 |
|
监测方法 |
每批次焦粉进厂、出库过磅,每月盘库 |
|
监测频次 |
进厂焦粉每批次监测,每月盘库 |
|
记录频次 |
进厂焦粉每批次记录,库存焦炭每月记录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通过受核查方能源平衡表与原燃材料台账比较,2022年能源平衡表和原燃材料台账一致。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焦粉消费量数据来自于受核查方的生产运行报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准确,且符合标准要求。 |
表3-11经核查的月度焦粉消耗量(单位:t)
2022年 |
焦粉消耗量 |
1月 |
21625.10 |
2月 |
10920.08 |
3月 |
19523.48 |
4月 |
22328.03 |
5月 |
21272.95 |
6月 |
21568.32 |
7月 |
20297.32 |
8月 |
22714.96 |
9月 |
22322.46 |
10月 |
11751.95 |
11月 |
21309.26 |
12月 |
24282.64 |
合计 |
239916.52 |
l 活动数据6: ncv焦粉,焦粉低位发热量(取检测值)
核查组现场询问了企业人员,确定企业对每批次焦粉进厂时进行检测,以全年每批次入厂量为权重,计算得到年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因此,采用检测值。
核查结论:焦粉低位发热量为23.8776gj/t,与《排放报告》中取值一致。
3.4.1.2 过程排放活动数据的核查
1)溶剂活动数据
l 活动数据7:石灰石消耗量
表3-12对石灰石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2 |
667400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2022年原材料消耗统计表 |
|
监测方法 |
每批次进厂过磅,每月盘库 |
|
监测频次 |
进厂量每批次监测,每月盘库 |
|
记录频次 |
进厂量每批次记录,库存量每月记录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通过受核查方原材料消耗统计表与石灰石成本核算表比较,一致。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石灰石消费量数据来自于受核查方的生产运行报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准确,且符合标准要求。 |
表3-13经核查的月度石灰石消耗量(单位:t)
2022年 |
石灰石消耗量 |
1月 |
69300 |
2月 |
27500 |
3月 |
46800 |
4月 |
52000 |
5月 |
46700 |
6月 |
53300 |
7月 |
56000 |
8月 |
66100 |
9月 |
62000 |
10月 |
64300 |
11月 |
61200 |
12月 |
62200 |
合计 |
667400 |
l 活动数据8:白云石消耗量
表3-14对白云石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2 |
484800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2022年原材料消耗统计表 |
|
监测方法 |
每批次进厂过磅,每月盘库 |
|
监测频次 |
进厂量每批次监测,每月盘库 |
|
记录频次 |
进厂量每批次记录,库存量每月记录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通过受核查方原材料消耗统计表与烧结矿成本核算表比较,一致。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白云石消费量数据来自于受核查方的生产运行报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准确,且符合标准要求。 |
表3-15经核查的月度白云石消耗量(单位:t)
2022年 |
白云石消耗量 |
1月 |
42700 |
2月 |
23600 |
3月 |
38700 |
4月 |
44700 |
5月 |
42800 |
6月 |
43200 |
7月 |
30300 |
8月 |
40700 |
9月 |
34200 |
10月 |
45000 |
11月 |
48100 |
12月 |
50800 |
合计 |
484800 |
2)电极活动数据
l 活动数据9:电极消耗量
表3-16对电极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2 |
874.64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2022年原材料消耗统计表 |
|
监测方法 |
每批次进厂过磅,每月盘库 |
|
监测频次 |
进厂量每批次监测,每月盘库 |
|
记录频次 |
进厂量每批次记录,库存量每月记录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通过受核查方原材料消耗统计表与钢坯成本核算表比较,一致。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电极消费量数据来自于受核查方的生产运行报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准确,且符合标准要求。 |
表3-17经核查的月度电极消耗量(单位:t)
2022年 |
电极消耗量 |
1月 |
76.72 |
2月 |
29.66 |
3月 |
27.92 |
4月 |
65.97 |
5月 |
65.02 |
6月 |
56.68 |
7月 |
37.61 |
8月 |
71.07 |
9月 |
106.82 |
10月 |
110.69 |
11月 |
105.04 |
12月 |
121.44 |
合计 |
874.64 |
3)含碳原料活动数据
l 活动数据10:含碳原料消耗量
表3-18对含碳原料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2 |
合金 |
90000 |
废钢 |
1152100 |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2022年原材料消耗统计表 |
||
监测方法 |
每批次进厂过磅,每月盘库 |
||
监测频次 |
进厂量每批次监测,每月盘库 |
||
记录频次 |
进厂量每批次记录,库存量每月记录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通过受核查方原材料消耗统计表与钢坯成本核算表比较,一致。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含碳原料消费量数据来自于受核查方的生产运行报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准确,且符合标准要求。 |
表3-19经核查的月度含碳原料消耗量(单位:t)
2022年 |
合金 |
废钢 |
1月 |
6700 |
84700 |
2月 |
3600 |
33300 |
3月 |
5300 |
58400 |
4月 |
7000 |
98400 |
5月 |
6400 |
88700 |
6月 |
6800 |
60200 |
7月 |
5900 |
30500 |
8月 |
9500 |
147400 |
9月 |
9600 |
143300 |
10月 |
9800 |
138300 |
11月 |
9600 |
130700 |
12月 |
9800 |
138200 |
合计 |
90000 |
1152100 |
3.4.1.3购入电力活动数据核查
l 活动数据11:ad输入电,购入使用的电力
表3-20对购入使用的电量的核查
数据值 |
年份 |
购入电量 |
2022 |
665089.92 |
|
单位 |
mwh |
|
数据来源 |
2022年能源平衡表 |
|
监测方法 |
电能表 |
|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
记录频次 |
每月汇总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通过受核查方2022年能源平衡表与用电分配表比较,2022年能源平衡表与用电分配表一致。 |
|
外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购入电量数据来自于受核查方的能源平衡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准确,且符合《核算方法》要求。 |
表3-21购入电力的核查(单位:kwh)
2022年 |
外购电力统计 |
1月 |
62325120 |
2月 |
19268480 |
3月 |
58058880 |
4月 |
61452160 |
5月 |
48829440 |
6月 |
48991360 |
7月 |
35453440 |
8月 |
70878720 |
9月 |
65563520 |
10月 |
65887360 |
11月 |
62733440 |
12月 |
65648000 |
合计 |
665089920 |
3.4.1.4 固碳产品排放活动数据的核查
l 活动数据12:粗钢产量
表3-22对粗钢产量的核查
数据值 |
年份 |
粗钢产量 |
2022 |
4271636.92 |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每批次出库过磅,每月盘库 |
|
监测方法 |
每批次监测 |
|
监测频次 |
每批次记录,库存量每月记录 |
|
记录频次 |
每月汇总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缺失 |
|
交叉核对 |
排放报告中的粗钢产量与生产经营月报中数据一致。 |
|
外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购入电量数据来自于受核查方的能源平衡表,经核对数据真实、准确,且符合《核算方法》要求。 |
表3-23经核查的粗钢产量(单位:t)
2022年 |
粗钢产量 |
1月 |
350424.24 |
2月 |
167218.40 |
3月 |
273095.25 |
4月 |
365207.01 |
5月 |
331061.51 |
6月 |
340690.18 |
7月 |
271346.31 |
8月 |
436881.51 |
9月 |
420284.34 |
10月 |
435320.05 |
11月 |
430343.04 |
12月 |
449765.07 |
合计 |
4271636.92 |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的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3.4.2.1燃料燃烧排放因子核查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1:无烟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
表3-24 烟煤(钢铁)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核查表
数据名称 |
烟煤单位热值含碳量 |
烟煤碳氧化率 |
单位 |
tc/gj |
% |
数值 |
0.0261 |
93 |
来源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与标准中的烟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一致。 |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2:无烟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
表3-25 无烟煤(钢铁)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核查表
数据名称 |
无烟煤单位热值含碳量 |
无烟煤碳氧化率 |
单位 |
tc/gj |
% |
数值 |
0.0274 |
94 |
来源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与标准中的无烟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一致。 |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3:焦炭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
表3-26 焦炭(钢铁)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核查表
数据名称 |
焦炭单位热值含碳量 |
焦炭碳氧化率 |
单位 |
tc/gj |
% |
数值 |
0.0295 |
93 |
来源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与核算和标准中的焦炭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一致。 |
3.4.2.2 生产过程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4:石灰石排放因子
表3-27对电极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名称 |
石灰石排放因子 |
单位 |
tco2/t |
数值 |
0.440 |
来源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与核算和标准中的石灰石排放因子一致。 |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5:白云石排放因子
表3-28对白云石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名称 |
白云石排放因子 |
单位 |
tco2/t |
数值 |
0.471 |
来源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与核算和标准中的白云石排放因子一致。 |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5:电极排放因子
表3-29对电极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名称 |
电极排放因子 |
单位 |
tco2/t |
数值 |
3.663 |
来源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与核算和标准中的电极排放因子一致。 |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6:含碳原料排放因子
表3-30对含碳原料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名称 |
含碳原料排放因子 |
|
单位 |
tco2/t |
|
数值 |
合金 |
0.037 |
废钢 |
0.0154 |
|
来源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与核算和标准中的含碳原料排放因子一致。 |
3.4.2.3购入电力排放因子核查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7:购入电力排放因子
表3-31对购入电力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名称 |
购入电力排放因子 |
单位 |
tco2/mwh |
数值 |
0.8843 |
来源 |
《2011-2012年省级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与2011年和2012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最新的华北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缺省值一致。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2022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报告中选取的排放因子符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要求。
3.4.2.4 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8:粗钢排放因子
表3-32对粗钢排放因子的核查
数据名称 |
粗钢排放因子 |
单位 |
tco2/t |
数值 |
0.0154 |
来源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 |
核查结论 |
最终排放报告与核算和标准中的粗钢排放因子一致。 |
3.4.3 法人边界排放量计算的核查
通过对受核查方提交的2022年度排放报告中的附表1:报告主体2022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对排放报告进行验算后确认受核查方的排放量的计算公式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正确,排放量的计算可再现。
碳排放量计算如下表所示。
表3-33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量计算
燃料 品种 |
年份 |
消耗量(t) |
低位发热量(gj/t) |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
碳氧化率(%) |
碳与co2之间折算系数 |
碳排放量(tco2) |
a |
b |
c |
d |
e |
f=a*b*c*d*e |
||
烟煤 |
2022 |
176678.45 |
25.0844 |
0.0261 |
93 |
44/12 |
394441.12 |
无烟煤 |
451142.63 |
27.9184 |
0.0274 |
94 |
1189472.04 |
||
焦炭 |
1239037.00 |
27.4560 |
0.0295 |
93 |
3422141.29 |
||
焦粉 |
239916.52 |
23.8776 |
0.0295 |
93 |
576271.60 |
表3-34 生产过程排放量计算
年份 |
物料种类 |
消耗量(t) |
平均纯度(%) |
排放因子(tco2/t) |
碳排放量(tco2) |
a |
b |
c |
d=a*b*c |
||
2022 |
石灰石 |
667400 |
94.5 |
0.440 |
277504.92 |
白云石 |
484800 |
93.3 |
0.471 |
213041.97 |
|
电极 |
874.64 |
/ |
3.663 |
3203.81 |
|
合金 |
90000 |
/ |
0.037 |
3330.00 |
|
废钢 |
1152100 |
/ |
0.0154 |
17742.34 |
表3-35购入电力排放量计算
年份 |
购入量(mwh) |
排放因子(tco2/mwh) |
碳排放量(tco2) |
a |
b |
c=a*b |
|
2022 |
665089.92 |
0.8843 |
588139.02 |
表3-36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量计算
产品种类 |
消耗量(t) |
排放因子(tco2/t) |
碳排放量(tco2) |
a |
b |
c=a*b |
|
粗钢 |
4271636.92 |
0.0154 |
65783.21 |
表3-37核查确认的总排放量
排放类型 |
2022年核查值 |
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5582326.05 |
过程排放量(tco2) |
514823.04 |
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588139.02 |
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tco2) |
65783.21 |
总排放量(tco2) |
6619504.90 |
3.4.4 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受核查方为钢铁生产联合企业,主要产品为粗钢、钢材,生产工序包括烧结工序、球团工序、炼铁工序、炼钢工序、自备发电和其他辅助工序(制氧、废渣处理等)。受核查方不消耗外购热力,不对外转供电力和热力。
表3-38经核查的数据汇总表和补充数据表生产工段基本信息
参数 |
数据值 |
核查证据 |
在岗职工总数(人) |
2554 |
受核查方根据实际情况统计提供 |
固定资产(万元) |
1035900 |
固定资产统计表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1806825.972 |
2022年产值台账 |
综合能耗(万吨标煤) |
202.05 |
统计报表 |
3.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通过文件审核以及现场访谈,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并指定了专门人员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核查组确认受核查方的能源管理工作基本良好,能源消耗台帐完整规范。
3.6 其他核查发现
经核查确认,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核查过程中,运输车辆、食堂能源消耗未统计,且排放量占比小于1%,因此本次核查未核算该部分消耗引起的排放。
4.1核算、报告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报告符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gb/t 32151.5-2015)的相关要求;
4.2 排放量声明
4.2.1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按照标准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如下:
表4-1 2022年度企业法人边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排放类型 |
2022年核查值 |
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5582326.05 |
过程排放量(tco2) |
514823.04 |
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588139.02 |
固碳产品隐含的排放 (tco2) |
65783.21 |
总排放量(tco2) |
6619504.90 |
4.3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
经核查确认,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核查过程中,运输车辆、食堂能源消耗未统计,且排放量占比小于1%,因此本次核查未核算该部分消耗引起的排放。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图
3)厂区平面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排放源现场照片
6)计量设备照片及检定证书
7)2022年能源平衡表
8)2022年原燃材料台账
9)2022年原材料消耗统计表
10)烧结矿成本核算表
11)钢坯成本核算表
12)生产经营月报
2022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汇总表
基本信息 |
主营产品信息 |
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 |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在岗职工总数(人) |
固定资产合计(万元)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行业 代码 |
产品一 |
产品二 |
产品三 |
综合能耗(万吨标煤)*6 |
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
按照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 |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
91371300ma3ph4y80l |
2554 |
1035900 |
1806825.972 |
c31 |
钢材 |
t |
4755521.03 |
/ |
/ |
/ |
/ |
/ |
/ |
202.05 |
661.95 |
/ |